建立司法系统并不能说难如登天,毕竟在地球的历史上,最早的专业司法机构早在3000年前便已经出现了。
当然,在此之前也不是没有司法机构,只不过那时候的司法——或者说审判往往与政权高度结合,一个国家的君主既是最高统治者也是最高法官,下面的各级地方政府也是如此。
如果本身罗马就存在有完整的地方政府系统的话,李昂倒是不介意把司法的职责交给地方政府,或者从地方政府抽调人手组建专业的司法机构。
问题是——没有这种东西。
当年为了快速圈地,李昂在半岛上那些适合定居的地区设置了不少哨站,里面会驻扎少量士兵用以控制周边土地。
因为罗马有着‘开拓者拥有土地’的法令,许多新移民选择成为成为拓荒者——毕竟只要勤勤恳恳工作上几年到十几年就能摆脱赤贫阶层成为一名体面的地主,对于思想比较保守的移民来说简直不要太有吸引力。
哨站和士兵意味着安全,而这些哨站往往也毗邻道路所以在交通上也拥有天然的优势。
安全和交通便捷的双重优势导致人们开始围绕哨站定居,一开始只是几顶帐篷或者简陋的小屋,但是随着人口不断填充这些小小的定居点逐渐发展成了村落甚至城镇。
不过这些村社的规模依旧很小,某种程度上有点像美国西进运动时期那些小镇。
这些村镇高度自治——实际上,除了税收和贸易外罗马城和这些小型聚居点几乎没有交流。
这也是罗马能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维持直接统治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个主要原因则是地形:麦歇提是个狭长的半岛,发达的海运大大提升了罗马的力量投射范围,所以李昂才能将整个半岛的政务一把抓在手里。
不过这个系统注定持久不了,随着人口的增长需要处理的事务会以几何倍数增加,其中增长速度最快的便是犯罪和审判。
随着罗马人口的增长,犯罪数量与日俱增这是无法避免的。
罗马之前应对罪犯的模式一直是军队或者国民警卫队抓人→送到罗马审判→服刑这样的一个模式。最开始公爵大人还会亲自审判,后来为了应对不断增长的犯罪数量,李昂不得不在罗马设立法庭来应对这些情况。
但是很快他发现罗马的法庭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一方面是罪犯数量过多——尤其是小偷小摸之类的轻罪,因为各个哨站的驻军(后来替换成国民警卫队)没有司法权,所以这些轻罪必须也只能移交给罗马的法庭进行审判,这就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则是居民们的纠纷。
其实大部分都是些无聊的琐事,比如某人的牛吃了邻居田里的庄稼,或者谁把谁的老婆睡了之类的。一般来说这些小事应当由本地统治机构负责,但麦歇提半岛上并没有这种东西。
这时候他们会去找谁呢?本地驻军。
而本地驻军对于这些琐事其实没什么办法,脑子灵活一点的可能会利用自身作为暴力机关的威慑力来解决问题,但大部分时候他们只会把案子原封不动的丢给罗马法庭。
这进一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罗马法庭也被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严重拖累了效率。
所以将司法机构下放到各个聚居点成了当务之急。
这时候就出现了新的问题:第一,相关人才短缺;第二,罗马这些聚居点的规模远没有发展到需要设立司法机构的程度。
不过李昂刚好对应的解决方案。
巡回法庭——英国人在十二世纪搞出来的玩意,后来在某个不能提名字的国家里一直到二十一世纪还在用它来解决基层司法需求。
对于巡回法庭,曾有这样的描述:
“(亨利一世)极为精确地逐月安排并公告他巡回的期限和到达某地的时间,将要停留的天数以及停留村庄的名称,以使每个人都能够准确无误地知晓他的行程……他使每个人都不会感到缺乏公正与和平……那些压迫者,不管是领主本人还是他们的下属,都因此受到了制约。”
当然李昂是不可能亲自跑到罗马的各个地区去当巡回法官的,但这不妨碍他将罗马法庭的司法人员们派出去组建巡回法庭不是。
于是李昂便将组建巡回法庭的计划拿给顾问去审议,一番讨论后定下了基本的章程。
首先,法庭当然不能只有一名法官,至少需要一名主审法官、一名助理法官和一名书记官。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些军队作为护卫——毕竟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