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公司位于古城区,法律纠纷自然会找古城区法院……”彭新宇毫不露怯的解释着。
林泉根本不听他地解释,而是自顾自的说起来:“古城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件奇案,彭先生知道不知道?”林泉转过头问方楠,“前几天看过的《视点观察报》。就是古城区法院审的那件撞人案件,彭先生是学法律出身的,我正好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他。”
刘青山不晓得林泉唱那出戏,既然将矛头指向金阁公司背后的古城区法院,那就离好戏不远了。刘青山没听说过什么撞人奇案。彭新宇是清楚的,这个古城区法案审理地民事案件影响之大,以致社会与媒体将其称之为张qiáng案。
去年12月,水西门广场公jiāo车站上,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刚从公jiāo车上下来的张qiáng上前将其扶起,并与另外一名陈姓中年人通知了老人的家人。张qiáng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老太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请张qiáng一同去医院。张qiáng一同前往医院。在徐老太儿子没钱地情况垫付二百远医药费。事先,徐老太提出张qiáng是指使他跌倒的责任人,要求张qiáng赔付胫骨骨折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费共十三万,并将他告上古城区法院。
今年6月7日,古城区法院对此做出一项极有影响性的民事判决。对市民张qiáng被诉撞倒老太太一案,法院判定原告胜诉,因为“张qiáng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故而裁定张qiáng补偿原告40%的损失,既赔付45876元费用。
判决书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这实际上正是法官运用自己对人情世故的经验,对案情事实进行某种逻辑推断。进而形成“内心确信”,但遗憾的是,这位主审法官所说的“常理”和“情理”,恰恰是主流价值观历来所反对的冷漠和置身事外。按照法官所谓的“常情”,张qiáng如果抓不到撞老太太的人,就不该去搀扶老太太。而应该一走了之才对;按照法官所谓地“情理”,张qiáng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应该“自行离开”,不仅不应该送她去医院,更不应该借钱给他们。恰恰是因为张qiáng表现出了不同于“常人”的古道热肠,就被法官“心证”为撞人者。
同时,法庭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审判基本原则,对证据的取舍也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有力的证据,而唯一一份合法性遭到质疑的电子文档证据竟然被法庭采信。一位事发时在场的市民陈先生出庭证明,他亲眼看到老太太“不知道为什么就摔倒了”,张qiáng是在老太太摔倒后“上前帮忙”的,但法庭却认为,陈先生的证词不能说明老太太是否为张qiáng所撞倒。法官对证据地一取一舍,使这一判决的权威性也就大打折扣,这对法律的尊严以及公众对法律地信仰是一种伤害。
林泉从方楠手里拿过报纸,往彭新宇面前一摊,笑道:“我对法律不熟悉,还要问一下彭总,这案件的影响如此之大,二审会不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