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必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但如果仅仅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则更显得势单力薄,因此,还需要有农民自助组织的出现。一方面,中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巨大的城乡差距导致一些社会政策尚未覆盖到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享受到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另一方面,单个的农民不足以完全规避风险,很难对他们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客观上需要一种农民自助合作组织的出现。
农民自助组织,主要是面对经济问题,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把一个村落内部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一般都采取自愿原则,把农民扭成一股绳,实行统一安排,为农民提供产、供、销的服务,由组织代替农民自身成为新的发言人。比如战旗村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就是一个典型的农民自助组织。
1.农民自助合作组织具有的特征
首先是按照自愿原则组建成立的。每一个成员都是自愿参加到自助组织当中,而不是强迫参与。只有自愿参与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积极性。其次是平等原则。在自助合作组织内部,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平等参与组织,平等享受权利,平等地完成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任务。最后就是互利共赢的原则。农民成立自助合作组织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能够互利共赢,以团队的力量代替个人的力量,共同抵御外部的风险,内部成员共同享受最大的利益。
2.建立农民自助合作社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产生集约化、规模化效应。
以单个的农民自行组织农业生产为特色的小农经济无法适应新时期的农业现代化的需求。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业生产模式,不能形成规模效应,损耗过大,同时也不利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战旗村为例,通过成立农业股份合作社,把所有村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发展农业产业化,就可以形成非常明显的集约化、规模化效应。
其次,有利于农业新技术的使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任何新技术的投入使用,都存在一定的置换成本和置换风险。单个农民在自行组织生产时,往往会从个体的成本收益角度出发,以最低的成本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这样一来,非常不利于农业新型技术的投入和使用。一旦农民形成了一个组织,那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新技术的置换成本和置换风险,不仅农民更容易接受,而且,还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再次,有利于分担农业风险。
农民自助组织,存在的最大价值在于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天气、市场供需等,农民收入因此产生波动。单个的农民,其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尤其是面对日益变化的极端恶劣气候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农民就很无奈。一旦形成农民的自助组织,通过组织有效的生产自救,就可以提高所有农民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同时,面对市场的不稳定,农民自助组织也可以共同抵抗市场环境的风险。
3.构建农民自助组织的策略
这里所讲到的农民自助组织则专指规范的、正式的农民自助合作组织机构。对一些现有的农民组织机构的研究表明,一些农民自助组织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时常发生利益纠纷;缺乏有效的监督,不少组织被少数人把控,农民无法参与到组织的事物决策当中;此外还有一些组织由于没有接受良好的指导,实际的防控能力大大削弱,不能成为保障农民权益的组织。因此,如何构建一个良好的农民自助组织,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要坚持自办原则。农民自助组织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而不能通过其他的手段强迫农民成立类似组织,或者强迫农民参与组织成为会员,这些做法只会有损自助组织在农村的推广。一旦由非自愿的形式加入自助组织,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损害。
其次,要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管力度。虽然农民自助组织是农民自行组建的组织,但是,该组织一定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只有受到严格监督控制的组织,才能健康持续发展下去。
再次,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农民自助组织的构建,给予支持和宽松的宏观环境。从目前来看,农民自助组织并不是每个村庄都存在,即便是存在农民自助组织,其存在形式也各不相同,有的地方可能已经发展得非常完善,而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