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条和第19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40条规定,有关你的行为,有恶意透支的嫌疑,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如您不履行归还欠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依次采取如下措施:1、委派专人至您住所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拜访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款项;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3、如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恶意透支行为的刑事责任。为了避免诉讼给您造成的严重影响,请立即清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欠款。
您的违约信息会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因此而产生的负面影响由您本人承担。如您已清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透支款项,请毋需理会本函。
请你在收到本函后,立即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何一网点的柜台前办理追款事宜,争取在报案前还清欠款。否则,一旦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即使你还清欠款,也只能按积极退赃处理,各地公安机关已经开展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嫌疑犯进行网上通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报警函,使我顿时迷失前进方向,倘若归还银行欠款万事大吉!否则,我必将面临起诉信用卡诈骗罪,最终负刑事责任被判刑。我再三思忖决定选择不作还款,耐心等待坐牢,忍受抓捕与刑事拘留及法律制裁。我究竟为何做出如此选择?任何人不能理解、不可理喻!
此时此刻,隐藏我心灵深处的秘密,已经过去许多年了,我始终守口如瓶。而今我已步入不惑之年,处理任何事情应当成熟,面对任何事情应有主张。如果我再不去坐牢,我的人生必定苍白,死不瞑目!我早已对天发誓:坚定不移不惜一切代价,最终完成人生“炼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