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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投其所好来普法

前阵子,林嘉收到了一封来自刘奶奶和其亲戚的感谢信,林嘉这才反应过来,未成年氪金案子过去已经有一段日子。

然而,从这件事开始,一个小小的想法就已经在林嘉脑海里酝酿,刚开始她还有些犹豫要不要做,后来考虑了很久,觉得还是很有必要,就是有关于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普法问题。

现在的网络世界,发展的速度是你想象不到的快,而且花样也是层出不穷,一个不小心或者掉以轻心,你就会从“互联网”跌落至“法网”。

在林嘉小时候,小学阶段才出现了BB机(俗称call机),就是那种别人如果有事找你,就要去电话亭用有线电话或者私人小灵通(类似于现在的非智能老人专用手机)拨通你的call机号码,别人收到信息后又找到电话回拨过去,你这边还要及时接到,这才实现了通信,但是这在时间和空间方面是有所局限的。

再大一点,升到了初中,家家户户才又基本实现了有线电话接到家里。那个时候虽然在个别“大户人家”已经能看到电脑,但是还都是那种笨重的“大头机子”,采用的连接方式还是电话线拨号上网。

而普通人家,家里能有一台彩色电视机已经是万分自豪的事,很多孩子家里虽然有了电视机,但是也都是黑白机子居多。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也是到了初中快要毕业,才知道电视里孙悟空的衣服是黄色,猪八戒是黑色的。

再后来,到了高中,某橙色购物平台横空出世,并且在短期内就掀起了一股网购热潮。

这个时候的台式电脑也开始在普通人家普及,笔记本电脑也才开始有了热度,不过当时的电脑系统还是现在已经退出市场的XP系统,智能机也是在这个时候一同发展起来的。

也正是到了这时,网络世界也才开始在各家各户大显身手。又随着时间的推移,丰富多彩的网络信息便深入到了每个人的生活中。

所以,网络发展到现在,现如今的未成年人,早已不像林嘉小时候那样,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和简短。

现在的他们,依靠着各类社交平台,能够轻而易举的获取到很多信息,又由于网络在对未成年的限制和监管方面还不够完善,以至于他们时常会获取到一些“擦边信息”亦或是会影响他们判断力的不良诱导信息,以至于做出违法或者是损害自己家庭利益的事。

所以林嘉觉得,仅仅是出一期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普法视频,力度还远远不够。

林嘉想着,既然他们喜欢网络上各类花样丰富且有趣的视频,我们何不投其所好,把我们想要宣传的有关未成年人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通过趣味包装,把它们制成有趣的法律小知识,并按期定时投放在网络上,供他们获取学习,这对他们未来人生的路,是大有裨益的。

法律虽然是林嘉谋生的“手段”,但是她一刻也不曾忘记它神圣的使命。

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希望这些视频能够潜移默化的影响到这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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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干就干,经过前期的全面规划和民主研讨,律所最后决定,任命林嘉为这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而各位能够独立办案的律师们需要轮流“值班”,每月在律所的社交媒体平台上出一至两期有关未成年人的普法趣味视频。

当然,都说术业有专攻,只需各位“大状”们提供思想即可,视频的制作将由律所新成立的“媒体部门”完成。

没错,为了迎合现如今的信息科技时代,媒体部门的组建势在必行了。所以律所决定,干脆也就依托这件半公益行为的项目正式组建起来。

都说历史的洪流犹如大浪淘沙,所有不适宜的人和事都会被慢慢淘汰,而网络媒体却是在历史的洪流中越发重要,这不正是说明了历史选择了它,要不它早就在大浪淘沙中被淘掉了。

所以,尊重历史,顺势而为,重视信息科技,重视网络媒体,在律师行业尤为重要,当然在其他行业自然也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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