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官员须得按其原在秦之爵位()?(),
明尊卑勋爵,授以田宅!未知先生祖上在旧秦是何勋爵?”
李云闻言苦笑道“小民父母早亡,并不知祖上是何勋爵”杨泛大手一挥,豪气的道“先生大可安心,安常人算,先秦时,始皇帝三十一年,始皇帝下诏,全国加爵一等,按先生祖上至少是公卒算,当为公士,后本朝高皇帝十三年诏,全国再加一等可为上造也,上造授二顷之宅,二顷之地可也”李云并不知道二顷之宅有多大,二顷之地有多少,忙俯地而谢。ps:小七按汉高祖五年历史: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曰:“……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这道诏令分为前后两部分,应是分两次颁布的。在诏令的第一部分,刘邦下令赏赐从军将士爵位及给予相应的赋役豁免优惠。在诏令的后一部分,刘邦斥责地方小吏不顾他的屡次诏令,迟迟不给那些因军功得到七大夫、公乘以上高爵的退伍将士授予田宅,却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先给自己授满了田宅。他指出在秦时拥有高爵的人地位尊显,而“今吾于爵非轻也”,他又进一步说“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严令地方官吏按诏行事,否则将处以重罪。从这两道诏令我们可以确认,刘邦建国后不仅遵循“有功劳行田宅”的法律原则,而且当时有一套包括有爵者和小吏在内的田宅授予占有制度。从军将士因军功被赐予爵位,由地方官吏根据他的爵级授予一定数量的田宅,但是显然并不是只有他们才有权利授予田宅,从诏令上看他们和小吏参与的是一个授给系统。刘邦多次下令先给因军功获得高爵的人授予田宅,看来是为了打破已往授给的惯例(即按照为户时间先后),给予他们以特殊的待遇。但是地方官吏并没有贯彻他的诏令,故尔出现小吏的田宅已“满”,而这些高爵者却还未授予的状况。“满”也表明授予的田宅数是有限度的。ps秦和汉初都盛行军功勋爵名田宅制度,附汉代军功勋爵表:爵称田(顷)宅合今平方米数彻侯105179966关内侯9595162826大庶长90?90154256驷车庶长8888150828大上造8686147401少上造8484143973右更8282140545中更8080137117左更7878133689右庶长7676130261左庶长7474126833五大夫252542849公乘202034279公大夫9915426官大夫7711998大夫558570不更446856簪袅335142上造223428公士1.51.52571公卒、士伍、庶人111714司寇、隐官500.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