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事情不闻不问,嘴里的话很少,但是凡事看到了总能猜中个十之八九,不像自己一样抓瞎,谁能想到这块黑板是这个作用,她相信沈兴自己肯定也没有问过,完全是自己猜出来和领会的。
她满脸笑容,喜滋滋的看着沈兴把桌面收拾干净,然后喝过凉开水,两个人一前一后的走出偏室,从后门离开了小林寺。
离开小林寺,越走越远,心里越是宽广,视野渐渐的开阔,身心愉悦,沈兴渐渐有了笑容。
张明玉也是喜滋滋的跟着丈夫,看到他高兴,忍不住的笑了起来,问道:“老沈,憋坏了吧,今天这么开心!”
“嗯,的确。你别以为只有你一个人难受,我也一样委屈,扮了三四天乖宝宝,浑身受不了!”
沈兴点着头,然后托起衣袖,对着张明玉说道:“你看看我这一身,全是补丁,百衲衣,好几层厚,刮在身上,幸好是麻的,要是绦纶,那还不如去死!”
“还有我睡觉那张床铺,下面全是稻草,没什么包着,躺在上面总感觉它们露出来,刮在身上全身毛毛的,浑身发痒,怎么也睡不着,除非是极困。”
沈兴虽然是一位农村人,小时候也很勤快,是做农活的好手,但人长的娇嫩,收割水稻的时候浑身都是伤疤,因此反而喜欢插秧,宁愿对付水里的蚂蟥,也不愿意面对稻芒。
成年之后,沈兴皮肤养的比张明玉还白嫩,更加容易过敏,只穿真丝和棉布,65%涤纶35%棉的标准工装都不是他的选项,哪怕是上班也必须是纯绵,偶尔穿穿麻桑,涤纶从来不挂身上,而且到了夏天不穿沙滩裤,就是嫌它不够透气,浑身发痒,时间穿的久了,只要几个小时,松紧带下面就会起疹,开始腐烂,像火烧过一样,红通通的一片。
“哦?……,对对对,我知道。”张明玉先是一愣,接着就连连点头,表示赞同,根本不说这可能只是心里阴影,现在这身体或许没有这毛病了。
她知道丈夫的性子,这是忍的久了,得必须先哄着,过后才笑着劝道:“现在你想化纤也没有,哪来的绦纶?那得一千年以后。
你现在想的应该是怎么吃香的喝辣的,然后有房子住,要不然我支撑不了多久,想来你也不会好过。”
“对对对,应该是这样。
天下沈氏出吴兴,这里就是吴兴,沈氏的大本营,一房一个女人,我娶它个十房八房几十房,说不定以后就成了开支鼻祖!哈哈……”
沈兴难得开心,龙心大悦,挤眉弄眼的顺着张明玉的话说了起来,笑话她想要房子,然后眉飞色舞,摇头晃脑的开始哼唱:“好春光,不如梦一场,天天好时光,一次人间也匆忙……;
五千年,年年花开放,今日轮到我登场……!”
“……”
张明玉幽怨的给了沈兴一个白眼,眼皮子翻到了眼睫毛顶上。
只是张明玉并没有生气,反而脸上带着微笑,她知道丈夫这是乐极,心里高兴,所以才会胡言乱语,在她面前说这种开玩笑的话,唱歌的歌词不对,曲也不对,哪一首歌都不能够符合。
沈兴是闷骚型的对象,不形于色,能够这样那显然是开心极了!
张明玉不以为意,她不会阻着丈夫在这个时候开心,反而喜滋滋的看着他,心里高兴,为自己和沈兴感到开心。
来到这个社会,她不敢手挽着丈夫,于是伸出两个胳膊,就像以前在热恋中一般,双手推着沈兴的后背,嘻嘻的笑着。
“老沈,跑起来。”
“嗳,好嘞!”
小两口默契的在阡陌的田埂上奔了起来,一路狂奔,眨眼之间就到了阡陌尽头,小林镇的街市就在眼前。
PS:五万字了,闷骚男终于准备登场,是装X,还是讨生活,皆在眼下,接下来希望喜欢的书友能够多多支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