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治其国,亦无权过问封国的政事,这使得朝廷对诸侯国的管控大大加强。
诸侯国在丧失独立政治权力之后,其实际地位已经与汉郡无异,不仅使得诸侯国丧失了同中央对抗的物质条件,极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同时也使得诸侯国的百姓从诸侯王的统治下解放了出来,可以与朝廷直接统治的郡县一样享受到“文景之治”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汉朝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固,起到了卓越的成效。
在处理诸侯王问题的同时,为了加强集权,防止此前逼宫事件再度出现,汉景帝也在想办法限制功勋集团的权力。
不过,相较于诸侯王而言,对于功勋集团的处置无疑要更为复杂,毕竟在这次叛乱之中,诸侯王乃是有罪的一方,而功勋集团却在平叛中却多有战功。
“七国之乱”被平定后,在这些功勋将领和文帝旧臣立有战功的情况下,汉景帝虽然不得不对他们予以嘉奖,但鉴于这些人曾经的逼宫行为,汉景帝的赏赐更多局限于爵位和钱财,而几乎没有给予他们任何实权。不仅如此,这些功臣在此后的多年中,更是相继遭到清算。
例如作为大将军领兵平叛的外戚窦婴,虽然因功被封为魏其侯,凭借着功侯和外戚双重身份,一度声望高涨,也获得了参议朝政的权力,但却始终没有获得实权。而在叛乱中率兵先后平定齐地、赵地的栾布,也只是被封为了俞侯,曾在汉文帝时担任燕相的他,又被遣回燕地继续燕相。至于没有立下功勋的袁盎,则只是被任命为了楚相,不久后便又因病辞官。
正如前文所说,这些功勋大臣虽然拥有一定权势,但在朝廷统治稳定的情况下,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因此汉景帝对他们的惩处力度其实并不算太大。相较于这些官员,汉景帝显然更为重视军权的归属,汉景帝五年(前152年),在丞相陶青因病辞官后,汉景帝任命太尉周亚夫为丞相,趁机再度废除太尉一职,从而将军权彻底收归皇帝。